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營業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不扣除壞賬準備)+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款項項目(期末余額-期初余額)
-本期由於收到非現金資產抵債減少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的金額-本期發生的現金折扣-本期發生的票據貼現利息(不附追索權)+收到的帶息票據的利息(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其他特殊調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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