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禮和酒席(10萬+2萬)
酒席費用應該是無法追回的,妳們已經領取結婚證,辦理酒席。無論是傳統意義上的婚禮習俗還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登記,都已經辦理完成。
彩禮在法律上的性質是屬於附條件的贈與,有權要求退回彩禮的情形法律規定的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然辦理了但是確未***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按照妳的描述,妳們已經領取結婚證,如果是確未***同生活的話,是有追回彩禮可能的,不過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認定。如果有需要,建議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咨詢。
2.手鐲和鉆戒(2萬)
這部分是否可以要追回,原則上應該是不行的。但是因為這些財物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是不是可以退回,這個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認定。
建議可將詳情具體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壹)》第5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