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考試合格分數線為300分,壹次性通過兩個科目視為通過考試。
護士資格證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擴展資料: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印件;
(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du印件;
(五)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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