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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存在主義?麻煩通俗解釋下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又稱生存主義,當代西方哲學主要流派之壹。這壹名詞最早由海德格爾提出。存在主義是壹個很廣泛的哲學流派,主要包括有神論的存在主義、無神論的存在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存在主義三大類,它可以指任何以孤立個人的非理性意識活動當作最真實存在的人本主義學說。存在主義以人為中心、尊重人的個性和自由。人是在無意義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沒有意義,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礎上自我造就,活得精彩。

思想流派:

存在主義的思想淵源主要來自於索倫·克爾凱郭爾的神秘主義、尼采的唯意誌主義、胡塞爾的現象學等。存在主義的主要創始人是海德格爾,將存在主義發揚光大的是薩特。

哲學主張:

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先於本質”為薩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義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同西方傳統的形而上學有著本質的不同。傳統的形而上學壹般給“本質”賦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壹般認為在時間上來說,本質先於存在。

本質先於存在不是壹種絕對的、普遍的規定,它只適用於物,而不適用於人。人的存在先於他的本質,其意義就是說他必須先存在,然後才創造他自己。但是存在並不創造他,他是在存在的過程中創造他自己的。薩特說過,“說存在先於本質,這裏是指什麽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現、登場,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按照存在主義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義的,那是因為在最初他什麽也不是,只是到後來他才是某種樣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樣的人……人不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而且也是當他沖入存在以後,決心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個樣子以外,什麽也不是。”可見,人的本質是人自己通過自己的選擇而創造的,不是給定的。薩特的這壹段話也更有助於我們理解存在主義之“存在”的涵義。 關於存在主義的基本概念:

1.‘存在’的認知觀理解是:從發覺、識別、屬性、了解、功能;到作用、利弊、用途、效果、控制等系統化的歸納。

2. 是指人的存在,不是指某種‘物’的存在。‘物’只能處於‘在’的狀態下,等待人來發現它的‘存在’。

3. 是指人的存在有別於其它‘動物’的存在。動物的感覺不具備到達人對‘存在’的理解定位。

4. 是指人類‘感知到’事物的存在。因永遠有事物處於壹種‘在’的狀態下,使人類無法覺察到它——在。

5. 指某些人感知到的‘事物’而某些人還沒感知到‘此事物’的壹種現象,而這種現象必定會在此世間——此在。

6. 人對‘自身認識’的存在。有理性的認識與非理性的認識,在此認識的過程中,體會著感性‘此起彼落’的存在效果。

7. 個體發出的壹種“存在”信息,將他“感知到”的“某壹事物”向大眾發布,由信息反饋而獲得***鳴,相互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此信息可能是隱秘的,由“接收者”感知這種隱秘的‘存在’。

偶然荒誕

包括人的存在在內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發生的事物。但這並不是說,物質的宇宙雜亂無序,毫無規律、法則可言,也不是說科學對物質世界研究所發現的規律完全虛幻,不可信賴。只是說,無論對於人還是物質的宇宙來說,都沒有任何先定的東西。

所謂偶然,是指物質世界的存在是沒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據某種絕對的觀念、思想或精神演繹出來預先具有壹定意義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決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確定的。由此可以推知,從根本上講,存在是荒誕的。

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事先決定事物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同樣,我們也沒有理由事先決定人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

關於荒誕這個問題的解決,有神論的存在主義者提出的途徑是宗教信仰,而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則認為應該行動起來為自己爭得生命的意義,創造自己的價值。

自由選擇

存在是偶然的、荒誕的。對於人來說,人首先存在著,然後通過自己的選擇去決定自己的本質。所以,人有絕對的自由,人的存在同人的選擇以及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是分不開的。

薩特指出,人的自由是絕對的,因為人生活在壹個孤立無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拋”到世界上來的,上帝、科學、理性、道德等對人都不相幹,也就是說,它們都不能告訴我們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時,它們對人也沒有任何的控制和約束的作用。正因為如此,人有絕對的自由。

存在主義認識到,人的自由表現在選擇和行動兩個方面。只有通過自己所選擇的行動,人才能認識到自由,因為人的本質是由自己所選擇的行動來決定的。

個人的自由首先表現在他認識到由於受傳統文化和習俗的束縛而缺乏自由,因此對於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認識選擇的重要性,並按照自己的選擇去行動和承擔生活的責任。

人與人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存在主義者***同關心的壹個問題。不同的存在主義者對這個問題有著不同的看法,但是,他們都指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於:我將他人或他人將我當作物還是當作有主觀性的人。

在人與人的關系這壹點上,海德格爾、薩特基本上屬於壹個類型,即他們認為,個人與他人的關系是對立的,實際上是壹種主體與客體、人與物的關系。而以布貝爾和馬塞爾為代表的另壹派主張則與之相反。

海德格爾指出:壹個人在世界上必須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關系是“麻煩”和“煩惱”。同其他的人相處,必將產生無限的煩惱,他或者與其他人合謀,或者贊成他人,或者反對他人。

薩特指出:“他人就是地獄”。他人乃是壹個存在的客體,這種客體不同於物,他不但存在著,而且還對我構成了威脅,因為他是自由的物體。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變成物。在這種情況下,壹個人要從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獄中解脫出來,只能有兩種途徑:或者心甘情願地做別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縱他人。

布貝爾指出:人與外部世界有兩種性質不同的關系。壹種是客觀的關系,其特征是“我與它”。另壹類看待他人的“我與妳”的關系。如果將人與人之間的“我與妳”的關系當作人與物之間的“我與它”的關系來對待,那麽人性就將毀滅。

在“我與它”的關系中,個人以純粹客觀的方式看待外部的東西,把它看作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縱的物。

在“我與妳”關系中,每壹個人都具有他自己的內在的意義世界,“我與妳”關系的特點是發自兩個人內心的友誼。我和妳兩個人都是主體,我們互相同情、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而壹系列的“我與妳”的關系就構成了人與上帝的關系。

馬塞爾指出:人不僅可以和自己交流,而且可以和他人交流,而使自己和他人聯系起來的是同情和愛。人與人的交流是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只有與他人交流時,他才會意識到自己並不是孤獨的,從而看到希望。

悲劇論

在存在主義者看來,人生活在壹個與自己對立的、失望的世界之中,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不確定的。絕對自由的人也是煩惱和無所依靠的孤獨者。人雖然有選擇的自由,但他面對的未來的生活卻是混沌而沒有目標的。他只是盲目地走向未來,他只知道人生的真實的終結就是死亡。死亡作為人生的最後歸宿,對於個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神學關系

某些哲學家曾經系統性地試圖把存在主義應用到基督宗教的思想去。這種做法卻受到不少批評家的抨擊。有些保守的新教人士甚至認為不管應用任何俗世哲學來詮釋基督信仰都無可避免地造成扭曲與蒼白。況且,存在主義只是二十世紀的黑暗與失望所造成的文化產物而已。與基督信仰委實大異其趣。抑有進者,抨擊者還指出存在主義基本上是人文的,在它內沒有為超越性預留空間。最後,當壹位神學家,如巴塞爾大學的布裏(F. Buri, 1907- )企圖極端而全盤地綜合基督教和存在主義的時候,他最後很可能以否定超越性,甚至天主的特殊行為告終;否則也會變成極端的主觀主義、非理性主義和以人為中心的思想。[1]

不少存在主義的神學家也企圖為此事答辯,探討人類存在的哲學也許比經驗主義或實證主義提供更適當的管道以傳遞基督教義。因為大部分的存在哲學家都深受基督宗教傳統的影響,且看海德格的人學,深受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約1265-1308)及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影響,而雅士培的聖經傳統亦清晰可見,更遑論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及馬賽爾了。存在主義代表著對科學崇拜和技術萬能這種淺薄的烏托邦式的樂觀主義之反動。最後存在主義可以幫助基督徒們更清楚地窺見基督宗教神學的本質,以及它與當代文明、文化及思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