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是隸屬於警察體系中的壹個警種,屬於兵役制警察部隊。
消防部隊的官兵曾經屬於兵役制警察部隊,作為武裝警察體系曾經存在的壹個警種,但是現已脫離現役體制,17萬消防官兵正式“退役”,不再擁有警徽警銜等等。
消防部隊人員名額為國家行政編制,人員行政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公安部設消防局;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或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機構特點
1、領導體制的雙重性。武警消防部隊不僅要接受部隊上級的領導,同時又要接受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
2、部隊建設的軍事性。消防部隊不是壹般的地方機構,它平時是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管理、訓練和教育,以軍事組織的形式執行各項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執勤任務的繁重性。
3、部隊居住的分散性。執勤目標和滅火對象的分散決定了消防部隊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
4、社會聯系的廣泛性。消防部隊接觸社會面廣,各條戰線、各個行業、各個部門都跟消防有關系。
5、執行法律的嚴肅性。消防部隊同時也是壹支執法的部隊,履行著法律賦予的消防監督職權。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國消防管理的壹項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