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勤務崗位的工作內容有:
1、協助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2、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治安檢查以及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3、協助盤查、堵控、監控、看管違法犯罪嫌疑人:
4、協助維護案件現實秩序,保護案件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5、協助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並根據需要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取證:
6、日常辦公的文檔處理、接待、辦公用品采購行政工作:
7、下達所需辦理的各類證照的辦理、變更、年審相關工作。
同時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可從事的相關輔助工作,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的工作。警務輔助人員要按規定配發統壹的工作證件,統壹著裝,持證上崗。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二條?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采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