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計模式簡歷了壹系列描述如何完成軟件開發領域中特定任務的規則(Pree 1995);
3。設計模式更關註於復用可重復出現的結構設計方案,而框架註重於具體設計和實現(Coplien and Schmidt 1995);
4。模式提出了壹個發生在特定設計環境中的可重復出現的設計問題,並提供了解決方案。(Buschmann et al. 1996);
5。模式識別並確定類和實例層次上或組件層次上的抽象關系(Gamma,Johnson, and Vlissides, 1993).
設計模式只是編寫更好的面向對象程序的壹種方法。按照Gang of Four 的分類方式,把設計模式分成三類:創建型、結構型和行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