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防雷規範和要求如下:
(1)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次/a,且小於或等於0.05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建築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
(2)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5次/a,且小於或等於0.25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壹般性民用建築物或壹般性工業建築物。
(3)在平均雷暴日大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在平均雷暴日小於或等於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築物。
三級防雷等級劃分: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及省級檔案館,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12次/a,且小於或等於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築物及其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且小於或等於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壹般性民用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大於或等於0.06次/a的壹般性工業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