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流程如下:
1、立案調查: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有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時,會對涉案人員進行立案調查,核實事實情況;
2、制定拘留決定:如果調查發現有人違反行政法規,需要進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拘留決定書並告知被拘留人;
3、確認拘留:被拘留人收到拘留決定書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拘留。拘留期限壹般不超過15天,如果需要延長拘留期限,需要經過上級行政機關的批準;
4、實施拘留:被拘留人到達拘留所後,會接受身體檢查和登記,然後被關押在拘留所中執行拘留;
5、結束拘留:拘留期限屆滿後,被拘留人將被釋放。如果需要進壹步追究責任,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行政拘留其情形包括以下:
1、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如尋釁滋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盜竊、搶劫等行為;
2、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如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闖紅燈、無證駕駛等違反交通規定的行為;
3、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如違規使用明火、擅自改裝燃氣設備、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為;
4、違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規:如違規擾亂公***秩序、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等行為。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輕微違法行為的人進行的壹種非刑事處罰措施,壹般拘留期限不超過15日,旨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行政拘留的範圍包括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輕微違法行為,如違反交通規則、擾亂公***場所秩序、非法搞傳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