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八大原則的含義

八大原則的含義

八大原則的含義,如下:

民法八大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綠色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壹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壹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壹種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典確定的壹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是由“公***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慨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1、指導功能: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突出表現在它的指導性。民法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導意義。

2、約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則對民法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有約束力。

3、補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範中處於指導和統帥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規範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適用具體規定,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