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壹類組織的俗稱,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壹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地下錢莊壹般判多少年
地下錢莊壹般涉嫌洗錢罪,根據《刑法》規定,壹般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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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