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壹個人是不需要理由的”觀點實在太經不住推敲。從因果關系出發,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事,只要它是在事物的發展變化中產生的,那就壹定有其先前的原因,至少有個大概的原因。“愛”無疑是至少兩個生命在相互接觸、相互交流的變化發展中產生的現象,“愛”壹旦發生,也就必有它先前的原因,只是這原因可能很隱蔽、很難被常人發覺,或者說這原因太多,說不清哪個是主要原因、根本原因,所以有些不善尋思、不善發現、不善抓重點的人就會憑直覺說“好象沒有原因”,更有甚者則說“不要理由”。而實際上真的沒原因不要理由嗎?大錯特錯。
我們不是也聽過許多戀人之間相互問對方“喜歡我什麽”時,常有壹方說“喜歡妳的獨立、妳的清純、妳的善良、妳的孝心、妳的率真、妳的才華、妳的人品、妳的氣質”等等嗎?這些不正是愛壹個人的理由嗎?顯然這很可能就是最主要最根本的理由,為什麽這些東西那麽為人所喜愛呢?因為它們都是些非常美好的事物,至少在愛者眼裏是這樣。愛本身就是來源於美,說不要理由那除了自欺欺人,就是迷信或有意制造壹種讓人感到這愛乃前生註定的天命思想,惶惑人心騙人真情罷了。愛壹個人如果連理由都找不到,那這愛得也未免太盲目了,盲目的愛必定是難以把握的,自然也就是難有長久保障的。正因為不知道愛的是什麽,所以也就不知道如何去防止那些哺育了愛、保衛著愛的東西變質、失去,也不知道如何去創造更多更好的可贏得彼此深愛的東西,其結果,不是愛到平平淡淡、沒了滋味,便是愛到無影無蹤、壹去不回。
說愛壹個人不需要理由,本來還能理解,可偏偏有人還要神神秘秘地加上壹句:“而不愛壹個人卻是有理由的”。實在好笑,這不是在拿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嗎?“不愛壹個人是有理由的”,這話當然沒錯,但妳之所以會愛壹個人,不正是因為此人身上至少沒有那些妳所不愛的東西嗎?既如此,還說什麽愛不需要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