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由低到高分為20等:與過去“士”相當的爵位分為4等,分別為“公士”、“上造”、“簪裊”、“不更”;與過去“大夫”相當的爵位分為5等,分別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與過去“卿”相當的爵位分為9等,分別是“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稱“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與過去諸侯相當的爵位分為2等,分別是“關內侯”、“徹侯”。
每晉升壹級爵位,就由國家賜予耕地100畝、宅地9畝,並由國家分配給1名“庶子”,平時為主人耕種土地,戰時隨主人出征提供勤務。五大夫以上可以獲得壹定數量的“稅邑”(劃定某些地方人戶上繳的賦稅歸其享用),徹侯和關內侯還可以得到封地,獲得封地的賦稅收入(但壹般不得直接在封地進行統治)。每壹爵位都可以享受相應的社會特權,比如“不更”可以免除壹般百姓必須承擔的勞役,“公乘”具有出行時乘坐政府車輛的特權等等。平時生活的衣、食、住、行,生、婚、喪、祭等各方面享用標準都按照爵位嚴格劃分。有爵位者還可以出任壹定級別的官職,比如第五級“大夫”以上就可以擔任各級軍官。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況下,往往可以用“貶爵”來代替刑罰。而爵位也可以用來為自己的親屬免除官府奴隸的身份,用壹級爵位可以贖取壹個淪為奴隸的親屬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