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術勢”是法家學派的術語。“法”,指法律、法令。“術”,是君主駕馭臣民,使之服從於統治的手段和策略。“勢”即權勢,主要指君主的統治權力。
法家學派中對於三者各有側重:商鞅尚法;申不害重術;慎到乘勢;韓非則認為以上三家各有不足,商鞅“徒法而無術”,申不害“徒術而無法”,慎到則偏“自然之勢”,都很片面,因此主張抱法處勢而用術,將三者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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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中,韓非將“勢”看作核心,而關於“法”的理論最為傑出,曾提出了很多精辟的見解。比如,韓非認為,“法”乃治國之本,君主規定明確的法律,公之於眾,臣民依法而行,立功者受賞,犯令者受罰。君主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也不用以身作則,只要依法辦事,即可以“垂拱而治”。
對於“術”和“法”的關系,韓非則舉過這樣的例子:人如果不吃東西,十天就會死去;嚴寒之時,不穿衣服也會死去。衣和食,對於人來說,都是養生之具,缺壹不可。同理,君主有權無術就會困於上,臣民無法就會亂於下,同樣缺壹不可。
對於韓非的理論,某些統治者也會持有非議,但對“法”、“術”、“勢”的基本精神卻都非常信任。因為有了“法”、“術”、“勢”,君主就可以加強自己的地位、權勢,加強對民眾的統治和對群臣的控制,將三者有機地結合,就能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