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上權、地下權與地役權的區別是,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壹種,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營造建築物、工作物及種植林木的權利;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法律分析:地上權、地下權與地役權的區別是,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壹種,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營造建築物、工作物及種植林木的權利;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