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現場安全管理十項基本措施
壹、人員資質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培訓和交底必須留有完整記錄。
二、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必須進行審批,作業前必須進行作業安全分析,現場確認安全措施;作業期間必須動態監管,並安排專人全過程監護。
三、多人作業
在同壹個獨立單元作業,同時作業人數 3 人及以上的,必須指定 1 人負責現場安全;同時作業人數 7 人及以上的,必須安排專人現場監管或采取監控措施。
四、超限作業
應依法依規嚴格管控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和廠內車輛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等行為。
五、相關方作業
承包商作業(房屋建築施工除外)必須等同於企業自身作業管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外包人員必須等同於企業自身人員管理;租賃自管工廠、倉庫必須等同於自有工廠、倉庫管理。
六、設備設施完整性
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符合出廠設計要求並保持完好,相關技術資料齊全完整;要按期進行設備檢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本質安全且始終處於滿足生產安全條件下的正常使用狀態。
七、應急管理和個體防護
應急物資裝備和個體防護裝備原則上應在現場配備,由使用部門保管、維護,確保狀態良好、方便取用。應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始終保持通暢。
八、領導帶班和安全檢查
基層企業帶班領導必須每日召開例會,研究分析當日突出安全風險,落實安全措施;領導帶班巡查和安全部門檢查要有針對性。
九、隱患管理
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做到“五落實”;必須建立獎懲制度,鼓勵員工舉報隱患和抵制“三違”行為。
十、變更管理
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更必須納入管理,變更前必須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後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中糧糧谷專業化公司現場安全管理十項基本措施實施細則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按照《中糧集團現場安全管理十項基本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要求,中糧糧谷專業化公司(以下簡稱中糧糧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糧糧谷各下屬工廠依照本細則實施。
第二章 人員資質管理
第三條 《十項措施》第壹條人員資質包括工廠內所有從業人員:
(壹)工廠應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明確新上崗員工三級教育中每級的教育內容、教育學時和考核合格成績標準線;
(三)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工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四)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三級教育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 24 學時;
(五)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三級教育必須經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
業,考試卷與三級教育卡片存檔;
(六)工廠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必須取得權威機構發放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
(七)電工、叉車工、司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
(八)外來人員入廠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
(九)外來人員入廠培訓和交底必須留有完整記錄;
(十)工廠所有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教育檔案。
第三章 作業管理
第四條 危險作業管理執行集團和中糧糧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壹)危險作業前必須進行審批許可;
(二)危險作業前必須進行作業安全分析;
(三)危險作業前必須現場確認安全措施到位;
(四)危險作業期間必須嚴格按照作業審批許可內容進行監管、監護和操作;
(五)危險作業後必須將作業許可證簽字關閉存檔。
第五條 《十項措施》第三條多人作業是指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分級影響大小,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壹)在同壹個獨立單元作業,同時作業人數 3 人及以上的(如生
產班組,臨時檢維修、外來施工安裝隊等),必須指定 1 人(如班組長、作業現場負責人等)負責現場安全;
(二)在同壹個獨立單元作業,同時作業人數 7 人及以上的(如打包、裝卸班組,臨時檢維修、外來施工安裝隊,屬於勞密區等),必須安排專人(如班組長、工段長、作業現場負責人等)現場監管或采取監控措施。
第六條 《十項措施》第四條超限作業是指:
(壹)當生產運營超出生產線設計能力、超出員工勞動強度、超出作業定員人數時,要求對應責任部門形成具體安全措施上報工廠主要負責人,待工廠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當廠內車輛超出載重限額、超速行駛、超負荷運行時,要求對應責任部門形成具體安全措施上報工廠主要負責人,待工廠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七條 《十項措施》第五條相關方作業是指:
(壹)承包商作業(房屋建築施工除外,含新、改、擴建項目、委外施工項目中的施工單位)必須等同於企業自身作業管理;
(二)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外包人員和實習學生必須等同於企業自身人員管理;
(三)租賃自管工廠、倉庫必須等同於自有工廠、倉庫管理。
第四章 設備設施管理
第八條 《十項措施》第六條設備設施完整性是指:
(壹)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二)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如傳動部位安全防護罩/套,電流過載漏電保護器,過熱繼電保護器,超壓、超溫、超重、超濃度檢測裝置,防火、防爆、泄爆裝置,聲光報警裝置,緊急制動開關,故障記錄裝置,溢流閥、失速、斷鏈、跑偏檢測等自動連鎖停機裝置等)要符合出廠設計要求並保持完好,相關技術資料(如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安裝示意圖或第三方檢測報告等)應齊全完整;
(三)要按期進行設備檢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本質安全且始終處於滿足生產安全條件的正常使用狀態,保留維修、潤滑、保養、點檢、改造等記錄。
第五章 應急管理
第九條 《十項措施》第七條中的應急管理是指應急管理和個體防護。
第十條 應急管理指應急物資裝備由使用部門保管、維護,確保狀態良好、方便取用:
(壹)應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始終保持通暢;
(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具保持完好;
(三)消火栓、滅火器保持完好,有點檢記錄;
(四)應急物資與其清單保持壹致,確保狀態良好。
第十壹條 個體防護裝備原則上應在現場配備,由使用部門保管、維護,確保狀態良好、方便取用。
第六章 領導值班和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工廠要建立領導值班制度:
(壹)領導值班期間,參加生產班組班前或班後會;
(二)值班領導在參會期間傳達工廠最新安全工作情況或告知當班班組存在安全生產隱患;
(三)領導值班結束後,及時填寫值班記錄。
第十三條 對於節假日或特殊時期,領導要帶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隱患排查制度,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安全檢查。
第七章 隱患管理
第十五條 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任部門必須及時整改,做到“五落實”(“五落實”是指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
第十六條 必須建立隱患排查獎懲制度,鼓勵員工舉報隱患和抵制“三違”行為(“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八章 變更管理
第十七條 《十項措施》中第十條要求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更必須納入管理。
第十八條 變更前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後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第九章 培訓考核
第十九條 各工廠要將《十項措施》及實施細則在本單位宣傳和張貼,納入有關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第二十條 中糧糧谷將《十項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工廠質量安全責任書中,進行監督考核。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壹條 本細則由中糧糧谷生產與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