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服務業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物質性或精神性的強弱。
我國有關服務業按物質性或精神性的強弱可分為4個人類(也稱層次):流通服務業、牛產和牛活服務業、精神和素質服務業、公***服務業。
1、流通服務業:是指商品交換和金融領域內的服務行業。包括:生產過程的繼續,如保管、搬運、包裝等。交換性服務業,如商業的銷售、結算等商業活動服務。金融服務業,如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行業。
2、牛產和牛活服務業:包括:牧場飼養服務。獸醫與疫病防控服務。繁殖與遺傳改良服務。餵養管理與技術服務。牛只交易與物流服務。乳品加工服務。肉品加工服務。綜合服務與咨詢。
3、精神和素質服務業:精神性、子行業門類多樣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精神和素質服務業有利於社會生活質量、社會精神文明。
4、公***服務業:具有非營利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特點。公***服務業最早出現在中世紀的意大利,當時鼠疫爆發,政府為控制災情,向公眾免費派發疫苗,並提供壹系列免費治療服務。
服務業文化內涵:
1、生產性企業為顧客提供的是有形產品,服務性企業為顧客提供的是服務。產品是有形的,服務通常是無形的。
2、生產性企業所提供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是分離的,服務性企業所提供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壹般是同時進行的,生產的過程也是消費的過程。
3、生產性企業的生產和銷售環境相對穩定,而服務的提供往往具有較強的隨機性,由誰提供服務、在何時何地提供服務、服務對象等都具有不確定性。
4、服務性企業具有高參與性,而生產性企業以產品為載體,雖然也有部分銷售和售後服務等人員需要與顧客接觸,但與服務性企業仍然大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