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部長是誰
梁光烈。梁光烈,男,漢族,1940年12月生,四川三臺人,1959年11月加入中國***產黨,1958年1月入伍,河南大學黨政幹部班畢業,在職大專學歷。 現任中***中央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國務院黨組成員,上將軍銜。目錄履歷重要講話編輯本段履歷 1958—1960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二團工兵連戰士、班長1960—1961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二團工兵連副排長 梁光烈1961—1962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二團工兵連排長 1962—1963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二團特務連司務長 1963—1966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二團司令部作訓股參謀(其間:1963—1964年解放軍信陽步兵學校學習) 1966—1966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司令部工兵科參謀 1966—1970年 陸軍第壹軍壹師司令部作訓科參謀 1970—1971年 武漢軍區司令部作戰部參謀 1971—1974年 武漢軍區司令部作戰部作戰壹科副科長 1974—1979年 武漢軍區司令部作戰部副部長(其間:1975—1976年軍政大學軍事系學習) 1979—1981年 陸軍第二十軍五十八師副師長 1981—1983年 陸軍第二十軍五十八師師長(其間:1982—1983年解放軍軍事學院速成班學習) 1983—1985年 陸軍第二十軍副軍長 1985—1990年 陸軍第二十集團軍軍長(其間:1987年8月—12月國防大學進修系學習)(1984—1986年河南大學黨政幹部班學習) 1990—1993年 陸軍第五十四集團軍軍長 1993—1995年 北京軍區參謀長 1995—1997年 北京軍區副司令員 1997—1999年 沈陽軍區司令員 1999—2002年 南京軍區司令員 2002—2003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參謀長、總參謀部黨委書記 2003—2007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參謀長、總參謀部黨委書記 2007—2008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08—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國務院黨組成員 中***第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十六屆壹中全會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任命為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十七屆壹中全會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壹屆全國人大第壹次會議任命為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2]?編輯本段重要講話 2010年6月19日在北京軍區國動委召開的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要強化政治意識,憂患意識和使命意識,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認真貫徹胡主席關於新形勢 梁光烈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堅持軍民融合加強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更好地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 梁光烈指出,各級要充分認清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現實緊迫性,認清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復雜性,認清國防動員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上的優勢和作用,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紮實做好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各項工作。 梁光烈強調,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關鍵是要提高軍地聯合遂行應急任務的能力。當前,要重點建好“四個體系”:要把軍地各方面的信息資源整合好利用好,努力構建順暢高效的信息網絡體系;要統籌考慮現役部隊、地方行業部門、國防動員系統應急力量建設,努力構建精幹管用的應急力量體系;要以適度預置為基礎、以合同預征為補充、以應急生產為後盾,軍地齊心協力,努力構建軍地壹體的應急保障體系;要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應急管理和處突的地方性,行業性法規制度,努力構建銜接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梁光烈要求,軍地各級要學習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籌劃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要堅持齊抓***管,協調壹致地抓好防範準備、監測預警、搶險救援、恢復重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力爭拿出有價值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