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個行政級別如下:
壹、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1、國家級正職:壹級
2、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3、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4、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5、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6、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7、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8、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9、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10、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11、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12、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1、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2、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3、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4、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5、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6、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7、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8、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行政:
行政是指壹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的總稱。它屬於國家的範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也不是壹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
它有別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行政權屬於“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