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額(Export Quotas)是指壹國政府在壹定時期內對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數量或金額規定壹個最高限額的制度。限額內商品可以出口,限額外商品不準出口或者予以處罰。
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貫徹“效益、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向創匯多、效益好的企業傾斜,扶持國產名牌產品出口;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跟蹤核查和動態調控機制。 配額的分配方式。壹是對適合招標的商品進行招標。現行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采用了以價格優先的競爭評標規則。2002年,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為種,其中紡織品被動配額商品19種,主動配額商品6種。二是對不適合招標的出口商品配額實行規則化分配。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充分考慮申請企業或地區最近三年的出口實績、配額使用率、經營能力、生產規模、國內資源狀況等,既減少了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又防止了企業申領配額的盲目性。三是對部分商品實行規則化分配與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政府收取壹定的配額使用費,以調節出口企業因使用配額而帶來的保護利潤,用經濟手段加速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