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發表於1823年,表明美利堅合眾國當時的觀點,即歐洲列強不應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國與墨西哥等美洲國家之主權相關事務。
門羅主義的含義主要有三個:
要求歐洲國家不在西半球殖民。這壹原則不僅表示反對西歐國家對拉美的擴張,也反對俄國在北美西海岸分擴張;
要求歐洲不幹預美洲獨立國家的事條;
保證美國不幹涉歐洲事務,包括歐洲現有的在美洲的殖民地的事務。門羅主義在當時未產生多少影響,因為英國在拉美的影響要大大超過美國。
19世紀40年代以後,美國又重新提起門羅主義。
門羅主義提出的背景:
此觀點由詹姆斯·門羅總統發表於第七次對國會演說的國情咨文中。演說開頭遲疑,而後轉為充滿熱情。這是美國涉外事務之轉折點。
公元 19世紀初,拉美國家開始獨立運動。
美國認為拉美國家驅除歐洲列強勢力,有利於美國的安全;同時美國可以在這些地區發展市場。
所以美國是拉美國家之外第壹個承認拉美獨立的國家。
公元1823年英國外交大臣坎寧建議英美聯合反對歐洲幹涉西半球。
美國不願放棄在美洲擴張勢力的機會,也不願受英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