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場合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業主***同享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只要登記專有權即設立了區分所有權,***有權、成員權隨此而發生,不必單獨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壹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