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所實施的法律的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法律制裁。主要措施有: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
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等。
2.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形式;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
沒收、拘留和勞動教養等形式。
3.刑事制裁又稱刑罰。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刑事制裁是最為嚴厲的壹種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等。民事制裁是使用範圍最為廣泛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