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是指:
1、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壹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在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和文化上等壹切領域內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即守法上的平等;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壹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壹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即反對特權。
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原則包括的內容
①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
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權都不是絕對的,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③公民的平等權主要是指執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內容包括實施法律、執行法律、適用法律上的平等;
④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權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為能力的平等。
因為行為能力因人而異,而權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僅是法律範圍內的平等,而非事實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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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