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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第壹步:申請人持申請材料至“市民之家”規劃局窗口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經工作人員審核,符合受理規定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材料、圖紙後,進行現場踏勘,符合法律、法規及規劃要求的,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第三步:經批準後,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四步:申請人持受理單至“市民之家”規劃局窗口,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