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是指兩個或多個事物之間可以進行比較的程度或性質。在統計學中,可比性是指兩個或多個數據集之間可以進行有意義的比較的程度。為了進行比較,這些數據集應該具有相似的特征、度量單位、數據收集和處理方法等。
在經濟領域中,可比性也是壹個重要概念,尤其在財務會計領域。例如,不同公司的財務報表應該按照相同的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編制,以確保報表之間的可比性。這樣,投資者、分析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就可以更容易地比較不同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
總之,可比性是壹個相對概念,它取決於所比較對象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確保數據的可比性是進行準確分析和決策的關鍵。
時至當下,在法學的知識生產過程中,“比較”的運用隨處可見,但對“可比性”的概念卻未能厘清,因此,也就無法形成對“可比性”實質的理性把握。
可比性的歷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
當時有關“自由權”的討論中,查士丁尼就指出,壹切人不是自由人,就是奴隸。奴隸的地位沒有任何差別,自由人卻存在。於是,他將自由人分為“生來自由人”與“被釋自由人”,並就二者的異同展開了比較。
此後,羅馬乃至其他地區的法學家逐漸將這種概念與概念的比較,擴展至法律規範與民俗風俗、成文法典與習慣匯編、市民法與萬民法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