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搶道、在機動車道行走而與機動車相撞造成事故,實踐中,如果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機動車是正常行駛,那麽行人就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橫穿馬路的人,民警壹般先進行口頭警告,對於停止違法行為的,都不會處罰;
2、如果行人執意要橫穿馬路,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偏僻壹點的路段,處罰會稍輕;在核心路段、易引發交通事故路段且態度惡劣的,會分別予以罰款。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行人不走斑馬線,並不意味著行人壹定負全責。如果事故中,司機因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造成事故的,司機所負責任要更大壹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