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第二階段的排放標準的簡稱,相當於歐洲Ⅱ號的排放標準,也就是說,尾氣汙染物含量相當於歐Ⅱ的含量。
根據環保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所有進行定型的重型汽車,必須符合相當於歐洲2號標準的國家第二階段型式核準排放限值。
這標誌著我國的機動車排放汙染控制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國2標準,並停止對達到相當於歐洲1號標準的國1標準輕型車型式核準的申報和核準。
擴展資料:
背景:
隨著汽車尾氣汙染的日益嚴重,汽車尾氣排放立法勢在必行,世界各國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對汽車尾氣排放建立了相應的法規制度,通過嚴格的法規推動了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而隨著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不斷提高,又使更高標準的制訂成為可能。
汽車的排放標準就是為了控制汽車汙染物排放而制訂的。為了抑制這些有害氣體的產生,促使汽車生產廠家改進產品以降低這些有害氣體的產生源頭,歐洲和美國都制定了相關的汽車排放標準,汽車排放標準隨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和人氣環境的惡化不斷進行補充、細化和加嚴。
百度百科-國二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