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入伍服義務兵役代償、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雨露計劃”等,以下是它們的申報條件和申報流程。
壹、國家獎學金
(壹)資助對象:全日制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
(二)資助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三)評審和發放:
1.學生於每年9月30日前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由院系評審小組進行評審,院系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後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教育部批復後學校於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
二、國家勵誌獎學金
(壹)資助對象:全日制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
(二)資助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三)評審和發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2.院(系)進行資格認定和評審。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於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自治區教育廳批復後,學校於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三、國家助學金
(壹)資助對象: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學生。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和城鎮特別困難群眾家庭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範圍。
(二)資助標準:國家助學金分為兩檔執行。壹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4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2000元。
(三)申請、評審和發放: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院(系)進行資格認定,由院系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於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按規定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壹)資助對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資助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請、評審和發放:
1.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院(系)進行資格認定,由院系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報學校。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於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自治區教育廳批復後,學校於11月30日前將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
五、國家助學貸款
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兩類。
生源地助學貸款
(壹)貸款對象: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普通預科生、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高中獲得過國家助學金且有貸款需求的借款學生,由所在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錄入預申請系統;未獲得過國家助學金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借款學生,提供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後錄入預申請系統。
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提出貸款申請,導出並打印申請表。
學生持已簽字申請表與***同人(首貸),前往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打印受理證明
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提供的受理證明錄入電子回執。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貸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對貸款合同審批後,通過支付寶統壹發放貸款。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壹)貸款對象:取得自治區直屬公辦學校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預科生、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中國銀行廣西分行提出貸款申請。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核實。
審查合格後,由學校將資料匯總交予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最終審批合格後,由經辦銀行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並放款。
六、入伍服義務兵役代償
(壹)資助對象:應征入伍義務服兵役及退役後自願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
(二)資助標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1.應征報名的學生必須在入伍前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網址:或),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壹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
3.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後,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4.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壹式兩份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自治區教育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將資金撥付至自治區財政廳,財政廳將資助款撥付至各高校。
6.學校將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發放給學生。
七、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助政策
(壹)資助對象:畢業當年自願到我區基層單位就業、工作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
(二)資助標準: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1.畢業後到基層工作滿三年即可向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按當地政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審核,審核材料後打印申請表簽名確認。
3.縣資助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後,報送所在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匯總,最後報送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4. 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將審批確定的獲得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縣級資助管理部門,同時將有關文件報財政廳備案。
5.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並申請補償的,應與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並自行支付貸款本息。
6.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上級撥款後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金發放給學生。
八、“雨露計劃”(大壹新生開學前申請)
(壹)資助對象:我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含未脫貧戶、2016年以來脫貧戶、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戶)中,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教育的大壹學生和參加技能培訓的青壯年勞動力。
(二)資助標準:未脫貧戶和2016年以來脫貧戶的2019年參加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教育(不含當年本科預科新生)並取得全日制學籍的學生壹次性補助5000元;對於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戶的補助標準由各縣自定。
(三)申請、審批和發放流程:
1.各縣組織幫扶幹部核實學生在校就讀情況。
2.幫扶幹部於2019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出具職業學歷學生在校就讀確認書送村委(本科新生僅需幫扶幹部出具秋季學期在校就讀確認書)
3.以行政村為單位審核匯總在校就讀學生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