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即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評分標準有睜眼反應、語言反應和肢體運動三個方面,三個方面的分數加總即為昏迷指數。
壹、睜眼反應:能自行睜眼4分、呼之睜眼3分、刺痛睜眼2分、無反應1分。
二、語言反應:能對答,定位準確5分、能對答,定位有誤4分、能說話,不能對答3分、僅能發音,不能說話2分、不能發音1分
三、肢體運動:能完成吩咐的任務6分、手能指向刺痛部位5分、刺痛時,四肢回縮4分、刺痛時,雙上肢過度屈曲3分、刺痛時,四肢過度伸展2分、刺痛時,四肢松弛,無反應1分。
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最高分為15分,表示意識清楚。12-14分為輕度意識障礙,9-11分為中度意識障礙,8分以下為昏迷,分數越低則意識障礙越重。選評判時的最好反應計分。註意運動評分左側右側可能不同,用較高的分數進行評分。改良的GCS評分應記錄最好反應/最差反應和左側/右側運動評分。
格拉斯昏迷評分量表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的兩位神經外科教授GrahamTeasdale與BryanJ.Jennett在1974年發明。昏迷程度以三者分數相加來評估,得分值越高,提示意識狀態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GCS)來判斷病人的意識情況,比較客觀。
格拉斯評分分:
睜眼反應(E, Eye opening)。
4分:自然睜眼(spontaneous):靠近患者時,患者能自主睜眼,術者不應說話、不應接觸患者。
3分:呼喚會睜眼(to speech):正常音量呼叫患者,或高音量呼叫,不能接觸患者。
2分:有刺激或痛楚會睜眼(to pain):先輕拍或搖晃患者,無反應後予強刺激,如:以筆尖刺激患者第2或第3指外側,並在10秒內增加刺激至最大,強刺激睜眼評2分,若僅皺眉、閉眼、痛苦表情,不能評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