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和副省長都是副部級的官職,但是實際中省委常委要比非常委的副省長大半級。因為省委常委是壹個省的領導核心,省裏重大的決策和人事變動都要經過常委們開會討論決定,而副省長的權力僅限於自己的分管領域。
省委常委是指省委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省委書記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主持省委全體會議,決定本省黨內的重大事項,總結省委近期工作,任命省轄市委領導班子,規劃下壹階段省委工作。
在現階段,和省委常委同級的還有直轄市市委常委和自治區黨委常委。省委常委享有正省級副職職權或副省級正職職權,屬於副省部級別的黨政領導。
擴展資料:
組成人員
1、固定入常的職務: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省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宣傳部長,省委秘書長,省會城市書記、副省級城市書記,戎裝常委,省委統戰部長。
2、以下職務根據地區各項因素可能入常:排名在常務副省長之後壹到兩名的副省長(常委副省長);總工會主席、教育工委書記;省內主要經濟主體城市市委書記;因省內工作需要而設的工作部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