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奧運會並不存在主贊助商,只有獨家贊助商和供應商
所謂主贊助商應該是指贊助金額大於其它贊助商
三:獨家供應商是指在同壹產品/服務類別只有壹家供應商,享有排他性市場營銷權
供應商是指在同壹產品/服務類別可以有兩家以上企業***同享有市場營銷權利。
四:合作夥伴是贊助計劃的最高級別,贊助商是第二級別,獨家供應商/供應商是第三級別。
五: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TOP計劃:國際奧委會五環標誌的商業目的使用權,在某品類的產品中挑選唯壹的企業予以授權,同時企業向國際奧委會提供贊助。計劃的頒布和實施,無疑極大的刺激了各大知名企業開展體育營銷的神經。
六:奧組委給予贊助企業的主要回報方式:
- 使用奧組委和/或奧委會的徽記和稱謂進行廣告和市場營銷活動;
--- 享有特定產品/服務類別的排他權利;
--- 獲得奧運會的接待權益,包括奧運會期間的住宿、證件、開閉幕式及比賽門票,使用贊助商接待中心等;
--- 享有奧運會期間電視廣告及戶外廣告的優先購買權;
--- 享有贊助文化活動及火炬接力等主題活動的優先選擇權;
--- 參加北京奧組委組織的贊助商研討考察活動;
--- 奧組委實施贊助商識別計劃和鳴謝活動;
--- 奧組委實施防範隱性市場計劃,保護贊助商權益;
七:供應商可以現金、實物或服務的形式贊助奧運會,以滿足奧運會運營的實際需要。
供應商的征集方式以定向征集和個案征集為主。定向征集程序指在征集行業中存在壹家以上有明確贊助意向的企業時奧組委采用的征集程序;個案征集程序指在征集行業中只有壹家企業表達贊助意向奧組委采用的征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