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違反規定亂收費。通過自立項目、分解項目、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手段,多收醫療費用20.7萬余元。
二是心外科ICU主任於玲範為掩蓋違規計費和醫療過程中的問題,偽造並組織有關醫護人員違反規定大量塗改翁某的醫療文書。
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亂,相關職能科室監管不力。心外科ICU存在醫囑、特護記錄、收費單中藥品數量互不相符和部分醫囑單非醫師本人簽字的現象,使用未經國家審批的進口藥品,對自購藥品沒有與患者家屬之間的交接、核對及退藥手續;物價科、醫務科沒有認真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四是對患者家屬的投訴采取的措施不力,處置不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有關方面決定,給予哈醫大二院院長、黨委委員張豈凡,黨委書記王國良,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慧撤銷職務處分;給予副院長王太和、譚文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心外科ICU主任於玲範撤銷心外科ICU主任職務處分,並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給予心外科ICU護士長郭曉霞、物價科科長高松、醫務科副科長王璟璐撤銷職務處分。對其他醫護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由有關部門分別做出處理。對哈醫大二院給予中止三級甲等醫院稱號1年的處理,限期進行整改,以觀後效。責成醫院向患者家屬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並向患者家屬賠禮道歉。哈爾濱醫科大學、黑龍江省衛生廳對哈醫大二院監管不力,責成其寫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