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傭金。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壹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2、傭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2)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
3、不同行業的傭金有不同的具體表述,收取範圍也不盡相同。
4、如證券傭金是指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壹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69號)指出,傭金是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費用。
擴展資料
傭金亦稱“牙傭”、“中傭”、“行棧”,簡稱“傭”。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
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壹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
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壹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壹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