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運顫的采光、通風和居民之間的生活等。
2、按照國家規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為標準。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猜禦房屋檐口的高度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比1比1比值計算。樓間距是住房保證日照的壹個考察參數,即以保證日照時間在每天1個小時以上為前提,另外關於樓間距的數字規定與樓的朝向有穗悄巖關,南北朝向其樓間距與陽面樓高的比例為1.5,南北偏東為1.3,東西朝向為1。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