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的不同音樂團體各有千自的標準,差異只在細節方面。但有壹基本原則,即單簧管(黑管)在樂隊中占絕對優勢陣容,(相當於管弦樂隊中的小提琴陣容)。中國現代專業軍樂隊(或稱管樂隊)的編制為:短笛1支,長笛2支,雙簧管2支,降E單管2支、降B單管管10支,大管2支,降E中音薩克斯管2支,降B次中音薩克斯管2支,降E上低音薩克斯管1支,F調圓號4支,降B次中音號4支,降B上低音號1支,小號6支,長號6支,大號2支,小軍鼓1支,大軍鼓1支,大鈸1付,人員***約50——60人。如遇重大場合則按比例成倍擴大。在音樂會上演奏時常加定音鼓和貝斯大提琴。早期的軍樂隊編制則不如這麽排場了。如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軍樂隊在當時僅用四種不同寸尺的雙簧管(壹說為3種雙簧和大管)及軍鼓組成。到了18世紀葉,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又有了發展。他把這種樂隊擴大為木管樂器和銅管樂器的混合組織,包括雙簧管、單簧管、圓號、大管,小笛,小號和倍大管。
法律依據:《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第三條
制定、修改和廢止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以提高戰鬥力為根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