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
《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1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擴展資料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壹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壹起,***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
中國政府接受了這壹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壹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壹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百度百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