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押金和保證金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保證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設定人的範圍不同。保證金擔保只能有租客進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進行擔保;

3、違約後果的不同。保證金具有保證和利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追繳定金,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全額返還就足夠了;

4、數額限制不同。保證金的金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並以數不清的數額為限。

押金的處理?

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壹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房東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裏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租房押金應全額退還租客;但是,給付押金的壹方,即租客,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壹方,即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並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租房押金退不退的問題應當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押金是擔保物權的壹種,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壹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方的款項。這個概念用得很廣,如合同保證金,投標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