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試樣制備:
1.1 試樣截取的方向,垂直於徑向,長度不超過8mm。
1.2 試樣可用手鋸或切割機床等切取,不論用何種方法取樣均應註意試樣的溫度條件,必要時用水冷卻,以避免正式試樣因過熱而改變其組織。
二、試樣的研磨
2.1 準備好的試樣,先在粗砂輪上磨平,候磨痕均勻壹致後,即移至細砂輪上續磨,磨時須用水冷卻試樣,使金屬的組織不因受熱而發生變化。
2.2 經砂輪磨好、洗凈、吹幹後的試樣,隨即依次在由粗到細的各號砂紙上磨制,可采用在預磨機上進行磨制,從粗砂紙到細砂紙、再換壹次砂紙,試樣須轉90°角與舊磨良成垂直方向。
2.3 經預磨後的試樣,先在拋光機上進行粗拋光(拋光織物為細絨布、拋光液為W2.5 金剛石拋光膏),然後進行精拋光(拋光織物為錦絲絨,拋光液為W1.5 金剛石拋光膏)拋光到試樣上的磨痕完全除去而表面像鏡面時為止,即粗糙度為Ra0.04以下。
三、試樣的浸蝕
3.1 精拋後的試樣,便可浸入盛於玻璃皿之浸蝕劑中進行浸蝕。浸蝕時,試樣可不時地輕微移動,但拋光面不得與皿底接觸。
3.2 浸蝕劑壹般采用4%硝酸酒精溶液。
3.3 浸蝕時間視金屬的性質、檢驗目的及顯微檢驗的放大倍數而定,以能在顯微鏡下清晰顯出金屬組織為宜。
3.4 試樣浸蝕完畢後,須迅速用水洗凈,表面兩用,酒精洗凈,然後用吹風機吹幹。
四、金相顯微組織檢驗
4.1 金相顯微鏡操作按儀器說明書規定進行。
4.2 金相檢驗包括浸蝕前的檢驗和浸蝕後的檢驗,浸蝕前主要檢驗鋼件的夾雜物和鑄件的石墨形態、浸蝕後的檢驗為試樣的顯微組織。按有關金相標準進行檢驗。
五、使用金相顯微鏡註意事項:
5.1 取用鏡頭時,應避免手指接觸透鏡的表面,鏡頭平時應放在幹燥器中妥善有效。
5.2 物鏡與試樣表面接近時,調節時勿使物鏡頭與試樣接觸。
5.3 顯微鏡不使用時需用防塵罩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