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條約》(英文:TreatyofVersailles,又稱:《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第壹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協約國)對戰敗國(同盟國)的和約,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國的勢力。主要內容如下:
(1)領土:重劃德國疆界,阿爾薩斯和洛林和洛林歸還法國,薩爾煤礦歸法國開采。
(2)軍事:萊茵河西岸的德國領土由協約國占領15年,萊茵河東岸50千米內,德國不得設防;禁止德國實行義務兵役制;不許德國擁有空軍,規定陸軍人數不得超過10萬。
(3)政治:德國承認並尊重奧地利、波蘭等國的獨立。
(4)賠款:由協約國建立“賠款委員會”,決定德國戰爭賠款的總數。
(5)殖民地問題:德國的全部海外殖民地被英、法、日等國瓜分。
擴展資料:
1918年11月11日,雙方宣布停戰,在經過長達6個月的談判之後(也即巴黎和會,ParisPeaceConference),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這項條約得到了國際聯盟承認,並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這也標誌著第壹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
中國代表因對會上歐洲列強處理中日青島問題時故意偏袒日本,無視中國利益,憤而離席(轉而與德國另簽和約),這壹事件進而引發了震動全國的五四運動。美國在國會表決時多數反對,也未簽署凡爾賽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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