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的罪名就是指憑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罪名。
出處解釋:
“莫須”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語,是“大概”或“也許”的意思。
清代的《資治通鑒後編》表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續資治通鑒·考異》引《中興記事本末》的旁證,認為是“必須有”,朱彜尊亦同意此說。
呂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標點做“莫,須有”的說法,解釋為“或許有”。
臺灣作家李敖曾考證“莫須有”的正確解釋應該為“莫須,有”,“莫須”是宋朝的口頭語,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擴展資料歷史典故:
紹興和議之後,秦檜唆使其同黨萬俟卨向宋高宗呈上壹道捏造嶽飛抗金時擁兵不救、放棄陣地等許多“罪名”的奏折。此後秦檜再收買張俊、王貴、王俊去誣告嶽飛兒子嶽雲曾寫信給張憲,欲與之***同發動兵變。
紹興十壹年九月,張憲被捕入獄;十月嶽飛、嶽雲兩父子也被騙入獄。已經辭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將韓世忠忍不住,去問秦檜嶽飛何罪,秦檜含糊地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賜死了嶽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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