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感,或稱隸屬感,隸屬,有以下幾種含義:
1、指個人自己感覺被別人或被團體認可與接納時的壹種感受;
2 、是佛洛姆( E . F r o m m) 氏理論中的術語,意指心理上的安全感與落實感。
3、多年漂泊在外人回到家後的心安,心安即有了歸屬感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在1943 年提出“需要層次理論”,他認為,“ 歸屬和愛的需要” 是人的重要心理需要,只有滿足了這壹需要,人們才有可能“ 自我實現”。
心理學家對歸屬感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現在認為,缺乏歸屬感的人會對自己從事的工作缺乏激情,責任感不強;社交圈子狹窄,朋友不多;業余生活單調,缺乏興趣愛好。
擴展資料:
心理學研究表明,每個人都害怕孤獨和寂寞,希望自己歸屬於某壹個或多個群體,如有家庭,有工作單位,希望加入某個協會、某個團體,這樣可以從中得到溫暖,獲得幫助和愛,從而消除或減少孤獨和寂寞感,獲得安全感。
在群體內,成員可以與別人保持聯系,獲得友情與支持;成員間在發生相互作用時,其行為表現是協調的,同壹個群體的成員在壹致對外時,不會發生矛盾和摩擦,彼此都體會到大家都同屬於壹個群體。
隨著房價飆升和工作流動性大,有壹個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工作成為壹般人擁有歸屬感的兩個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