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壹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別人。如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同制作的相關合同示範文本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壹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