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政協中應占有較大比例,在換屆時委員不少於60%,常委不少於65%,在各級政協領導班子中副主席不少於50%。全國政協和省級政協應當有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副秘書長。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員中的黨外代表人士應當占有適當比例。
各級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應當堅持廣泛協商,黨內的由組織部門提名,黨外的由統戰部門提名,其中的民主黨派成員、民營經濟人士應當在提名前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協商,繼續提名的各界別政協委員應當聽取政協黨組意見。建議名單由統戰部門匯總並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由組織部門報同級黨委審定,之後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根據《中國***產黨統壹戰線工作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儲備。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培養和選拔黨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註意從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以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中發現黨外代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