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中士、上士、大士是屬於士官,屬於職業士兵,不是官,在中國士兵軍銜只有列兵和上等兵,沒有下等兵、壹至三等兵的軍銜。
士官與士兵區別:
壹、級別不同:
士官,即“職業士兵”,高於士兵(上等兵與列兵)。
二、軍銜區別
士官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壹級軍士長。
士兵軍銜:列兵,上等兵。
三、授銜時間:
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
(壹)兵:服現役第壹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
(二)初級士官: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升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中士。
(三)中級士官: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為中級士官的,晉升為上士;上士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四級軍士長。
(四)高級士官:四級軍士長服現役期滿4年選取為高級士官的,晉升為三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二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壹級軍士長。
擴展資料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二十壹條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準權限:
(壹)壹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由軍區級單位司令機關批準;三級軍士長由軍級單位的主官批準;四級軍士長、上士由師(旅)級單位的主官批準;中士、下士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批準。
(二)兵的軍銜由連級單位的主官批準;服現役第壹年的列兵擔任班長職務晉升為上等兵軍銜的,由營級單位的主官批準。
第二十二條兵的軍銜的授予、晉升,由連級單位的主官隊前宣布;士官軍銜的授予、晉升,由批準單位的主官以命令下達。
第二十三條士兵在院校和訓練機構學習期間軍銜的晉升,由本人隸屬單位辦理。
士兵住院治療期間軍銜的晉升,由原單位辦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傷致殘住院或者病休時間,連續計算超過半年的,軍銜暫緩晉升,暫緩期限不得少於半年;醫療終結後符合條件繼續服現役的,應當按期晉升。
第二十四條士兵涉嫌違法違紀被依法審查期間,軍銜暫不晉升;經審查沒有違法違紀情形的,應當按期晉升。
第二十五條軍銜高的士兵與軍銜低的士兵,軍銜高的為上級。軍銜高的士兵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士兵的,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二十六條士兵必須按照規定佩帶與其軍銜相符的軍銜標誌。
第二十七條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士官
百度百科-列兵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