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的職能:
1、負責宣傳及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措施,協助擬定促進城鄉充分就業政策的實施意見及工作方案;
2、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具體負責和管理全市就業服務各項經辦業務;
3、負責對全市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就業援助工作;
4、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發展,對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供需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全市公***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負責全市勞務輸出工作,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簡章備案和錄用人員備案工作;
5、對全市城鄉勞動力進行就業實名制動態管理及就業失業動態監控,負責城鄉失業人員的登記和管理;
6、負責制定全市城鄉就業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就業培訓工作;對全市就業訓練中心及省、市級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7、負責全市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全市創業項目籌集、創業培訓、創業後續服務工作;
8、對全市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及開展失業救助;
9、對吸納了城鄉勞動者的企業及單位按規定核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及失業救助金;對組織了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核發培訓補貼;對介紹了城鄉勞動者就業的職介機構核發職介補貼;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城鄉失業人員核發社保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壹條
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