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十對”:根據衛生部2007年開始執行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三查七對”是護理工作中必須註意的,主要是針對病人服藥,註射,輸液的查對制度,減少操作差錯。
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
七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 .據說現在又改進為“四查八對”了,分別多了查醫囑,對有效期兩項。
“三查八對”主要指為患者輸血時需掌握的步驟。“三查”即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質量及輸血裝置是否完好:“八對”即病人的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種類和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