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犯考場紀律者,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3、考試作弊者(包括協同作弊者),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4、在校期間作弊兩次及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5、頂替他人考試或請他人代考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2、違犯考場紀律者,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3、考試作弊者(包括協同作弊者),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4、在校期間作弊兩次及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5、頂替他人考試或請他人代考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