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是中、日、韓三國陸地領土環繞的壹個半封閉的海域,東西寬約300~500千米,南北長1300千米,總面積約77萬平方千米,海底大約2/3為大陸架,水深不超過200米,面積達52萬平方千米。在東海東部的大陸架上,中日、中韓、韓日存在大片重疊區。
20世紀60年代,在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聯合國勘探亞洲海底礦產資源協調委員會”的贊助下,以美國地質學家埃默裏為首組成了壹支包括中、美、日、韓四國12位專家的考察團。考察團在東海和黃海進行了為期6周的勘測,提交了相關技術報告,簡稱“埃默裏報告”。
報告中稱:中國和日本之間的大陸架可望成為世界上油氣儲藏量最豐富的地區之壹。同時,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中國東海大陸架,尤其是釣魚島附近可能成為第二個中東。
這壹消息引起了東海周邊國家的高度關註,尤其是資源極度匱乏的日本。1974年,日本未經我國同意,擅自與韓國簽訂了《日韓東海大陸架***同開發協定》,其所劃定的***同區域包括我國主張的壹部分大陸架。1982年,日本駐華使館向我國交通部遞交了壹份地圖,提出中日之間海域應當按所謂“中間線”的方法劃分,從而為中日東海大陸架之爭埋下了伏筆。1983年,日本開始單方對本國大陸架的地形、地質和資源情況進行各方面的調查,為東海劃線做好了準備。這壹做法嚴重侵犯了我國的海洋權益,兩國東海爭端的序幕由此拉開。
2004年,當我國在東海大陸架上設立的位於“平湖”油氣田東側的“春曉”油氣田開始進人實質性開采階段時,中日東海油氣爭端再次激化。5月28日,日本《東京新聞》連續刊出報道和述評,稱我國“春曉”天然油氣田的位置距離日本單方面劃定的所謂兩國東海“中間線”只有5千米,和1998年建成的“平湖”油氣田相比,距離向東壹下子靠近了65千米,驚呼“中國在向東海擴張”,“中國企圖獨占東海海底資源”。日方拋出了所謂“吸管效應”問題,稱我國在這邊開采,日本那邊的油會被吸過去。其實這種理論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東海大陸架西高東低,油作為液體,即使流動,也是從我國這邊往日本那邊流,不可能倒著流。隨後,東海大陸架爭端開始提升到官方層面。2004年6月9日,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中川昭壹在馬尼拉舉行的“東盟和中日韓能源部長會議’’上,指責我國在東海建設的“春曉”天然氣項目侵犯了日本海洋權利,並威脅要采取對抗行動。6月11日,日本政府決定設立壹個由首相小泉親自領導的委員會——“海洋權益相關閣僚會議”。這個機構的責任是制定綜合性海洋權益保護措施,盡早在“中間線”的日本壹側展開海洋資源調查,並指導民間企業在這壹海域開采天然氣等資源。6月21日,在青島出席亞洲合作對話會議的日本外相川口順子與我國外長李肇星會談時,拒絕了我方提出的“擱置爭議,***同開發”的建議。7月7日,日方不顧我國政府的強烈抗議,派出調查船逼近中國“春曉”油田進行為期3個月的所謂“勘探調查”。日本媒體為這次日本政府到“春曉”油田的行動叫好。8月7日,日本制定了“為確保蘊藏著礦物資源的大陸架的權益而盡早劃定大陸架”的基本方針。2005年7月,日本政府授予日本帝國石油公司在東海爭議海域的試開采權,並相繼給我國的油氣田冠上日本名,千方百計要把事態擴大。
中日東海大陸架爭端根本上源於兩國對東海海權的劃分之爭,即東海大陸架及專屬經濟區界線劃分之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家擁有200海裏的海上專屬經濟區和最多350海裏寬的大陸架,東海海域最寬處僅為360海裏,因此中日劃定各自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時就無法避免出現重疊。中日兩國在劃界原則上長期存在分歧。我國認為,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東海大陸架是個廣闊而平緩的大陸架,是我國大陸的水下自然延伸,向東延伸至沖繩海槽,其以西部分是我國大陸板塊的自然延伸。日本則主張中間線原則平分,以它的北部島鏈和我國的釣魚島為劃界基點,到我國大陸沿岸島嶼為範圍,進行“等距離劃分”,比我國的劃分法要多出16萬平方千米,日本將多得相當於三個浙江省面積的大陸架。中日兩國不同的劃界方法使得從所謂中日中間線到沖繩海槽這片海域成為了“爭議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處理中日東海爭端的主要法律依據,我國和日本都屬締約國。當前雙方劃界的觀點對立,主要集中在沖繩海槽的法律地位上。根據海洋法,2500米深度是切斷大陸架的標準,我國認為深達2900多米的沖繩海槽割斷了大陸架,因此沖繩海槽以西部分應看作我國大陸板塊的自然延伸。而日本則認為,沖繩海槽只是小的凹陷,中日在海上屬於***架,而不是分開的大陸架。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優先。在北海大陸架案以及澳大利亞——印尼大陸架案中,與沖繩海槽相類似的挪威海槽和帝汶海槽,在分界時都起了重要作用。但近20年來,國際海洋劃界實踐趨向於選擇為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同劃定單壹邊界,而且等距離(中間線)成為單壹海洋劃界中的出發點。從目前國際上已確定的170多條海洋邊界中,多數是以等距離(中間線)原則劃分的。如2002年海岸相鄰國家喀麥隆和尼日利亞陸地和海洋邊界案中,國際法院以全體壹致方式肯定了等距離在單壹海洋劃界中的出發點地位。法院指出:“公平原則有關情況方法……與適用於領海劃界的等距離特殊情況方法十分類似,包含兩個步驟:首先畫壹條等距離線,然後考慮是否存在要求調整或移動該線的因素以便取得‘公平結果”’。國際法院的判決盡管只對當事國發生約束力,但作為國際法的淵源值得關註。
此外,日本主張的東海中間線是以它的北部島鏈和我國的釣魚島為劃界基點,到我國大陸沿岸島嶼為範圍,偏離東海本身的中線幾十海裏,當中隱藏著釣魚島的歸屬問題,這也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這個所謂“中間線”的重要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