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領導方面
1.物業封閉小區組織物業專門隊伍,由項目經理帶隊,在出入口開展巡邏、設卡、查證、詢問、登記等工作;物業公寓樓由各物業企業按照所在地鄉鎮、社區及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控工作;開放式或無物業管理封閉小區由所在地鄉鎮、社區組織黨員幹部、誌願者等力量,參照物業封閉小區模式開展防控工作。
2.小區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帶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必須佩戴口罩,每天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開展工作。
二、小區整體管控方面
4.嚴格小區封閉式管理,僅保留壹個必要出入通道,安排專人值守,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應急搶險等車輛外,所有外來車輛壹律不得進出,切實減少人員流動。臨時關閉小區內會所、活動中心、籃球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5.出租房房東壹律不得出租給來自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的住客,必須核實承租人是否與實際居住人壹致,現有空置出租房壹律張貼封條,在疫情穩定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玉人員。
6.小區所有LED屏滾動播放疫情防控宣傳標語,所有大門、宣傳欄、單元門、電梯內張貼疫情防控宣傳內容。
三、小區人員管控方面
7.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外,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相對固定的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
8.進入小區所有人員壹律憑身份證、出入證,重點排查外來人員和外地返玉人員,並詳細詢問近期是否去過湖北、溫州等地區或與上述地區人員有過接觸、返回行程路徑等內容,如發現湖北、溫州等地區返玉人員、近期去過上述地區或接觸過上述地區的人員,禁止放行,立即向所在地鄉鎮報告,並登記該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常住地、聯系電話、返玉時間、返回行程路徑等情況。如遇到不肯配合的人員,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及轄區派出所。
9.對進入小區所有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壹旦發現體溫不正常的,立即向所在地鄉鎮報告,並登記該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常住地、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車牌號碼、返玉時間、返回行程路徑等情況。
10.所在地鄉鎮排查小區內尚未返玉的湖北、溫州籍業主,勸其緩返,並建立清單。工作人員對照清單在出入口排查,禁止清單內人員進入小區,並將其送集中醫學觀察點隔離。
四、居家隔離人員方面
11.所在地鄉鎮做好居家隔離人員規範隔離防控,落實單人單間,發放告知書、粘貼隔離告示、貼封條、設置警戒標識,發放體溫計。按壹戶壹組的配比,進行24小時值守,每組2—3人;各小區按照全市統壹部署采取安裝監控探頭等方式進行技防。
12.對居家隔離戶粘貼封條時,依法依規告知隔離對象相關權利與義務,過程通過執法設備拍攝存檔,如有私自啟封則按照疫情管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居家隔離戶相關信息須在底樓、路口或小區醒目位置予以告示。
13.鄉鎮值守人員對隔離人員每天早晚測量體溫各1次,醫務人員開展隨訪,值守人員建立每日管控情況報告制度,實時掌握並向鄉鎮防疫網格員和當地派出所報告人員失管、脫管、漏管等異常情況,派出所接到報告後利用技術手段及時追蹤失管、脫管、漏管人員。如有發熱癥狀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及時120轉運至發熱門診救治。因其他原因就醫的,應提供必要的服務並安排工作人員全程陪同。
14.物業企業加強隔離點周邊區域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1次。
15.做好隔離人員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每2—3天幫助隔離戶采購1次基本生活物品。
16.居家隔離人員隔離期限為14天,如無異常,期滿後經管理小組確認並取得《解除醫學觀察證明》後方可解除隔離。
17.小區居民均須在家留守,避免走動串門,避免人群聚集,出門必須佩戴口罩。人與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離,平時做到勤洗手、多通風。
五、環境衛生管理方面
18.開展公***部位消毒,門廳、電梯、小區生活垃圾投放點等重點公***部位每日至少消毒壹次。
19.設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點,設置明顯標識,收集業主廢棄口罩。廢棄口罩分普通廢棄口罩、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兩類處置。普通廢棄口罩須密封裝袋後再行投放。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及生活垃圾須密封裝袋後,由專人每2—3天上門收集1次。
20.普通廢棄口罩須運至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理;居家隔離人員廢棄口罩及生活垃圾經消毒後,由專車運輸至鄉鎮指定地點進行專門處置,專用運輸車輛須做好消毒工作。
附件:相關出入證明樣張